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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入職才3天就宣布懷孕 產(chǎn)假結束提出辭職
作者:www.fqaagto.cn 時間:2017/9/10 閱讀:1006次

    “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產(chǎn)假結束后就遞了辭職信?!?月6日,浙江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郁悶的事。

    記者在和寧波眾多人事經(jīng)理聊天中,發(fā)現(xiàn)他們對“隱孕”入職的女員工也相當頭疼。

入職三天后就說懷孕了

    孫小姐在招聘會上看到張先生公司招聘文員的信息,隨后來面試并順利通過。面試時,在說到婚育情況時,孫小姐強調自己剛從廣東來寧波,并沒有結婚,短期也不打算結婚。孫小姐隨后就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可是,才入職三天,孫小姐就告訴主管自己懷孕了,要保胎休息。懷孕期間,因為種種原因,經(jīng)常請假。而公司照樣給其發(fā)工資,繳納社保,并派人在其產(chǎn)后去探望。沒想到,產(chǎn)假一結束,孫小姐就打電話來說辭職不干了。

    張先生說:“我們公司女員工多,各方面制度規(guī)范,對孕期女職工也是照顧有加。可是,像這樣‘隱孕’的員工真的挺讓我們受傷的。一年多時間里,她幾乎沒有為公司創(chuàng)造勞動價值,單位卻要照發(fā)工資、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經(jīng)懷孕,我們還好接受些。后來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懷孕的前提下才入職的,希望能在孕產(chǎn)期拿到工資并使社保不斷檔?!睆埾壬魫灥卣f,隱孕入職的人多了,會影響其他女性在就業(yè)時得到公平待遇。

職工“隱孕”,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記者從寧波北侖區(qū)法局了解到,該區(qū)勞動仲裁委前陣子受理了一起“隱孕”案件。李女士入職某公司任行政專員,試用期兩個月。入職后,李女士告知主管自己懷孕了。試用期滿前幾天,公司書面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李女士認為公司解除合同,實為不想留用懷孕女職工,提出要求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等多項仲裁請求。公司答辯稱已對李某進行調崗但其仍出現(xiàn)工作失誤,確屬不能勝任工作;且李某入職時對公司隱瞞已孕事實,合同應認定無效,公司解除符合規(guī)定。

    北侖區(qū)勞動仲裁委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故公司辭退李某違反法律規(guī)定,李某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記者詢問,如果李女士在入職時隱瞞懷孕,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導致合同無效呢?

    仲裁院工作人員解釋,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但哪怕李女士隱瞞了懷孕事實,該行為不構成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不導致合同無效。

企業(yè)和員工雙方應多換位思考

    “‘隱孕’入職,企業(yè)和員工應該說各有無奈。”智聯(lián)招聘寧波分公司人力資源專家陳芳銘表示,站在企業(yè)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員工“隱孕”入職的。如果員工剛入職就懷孕,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其實蠻大,在沒有怎么創(chuàng)造勞動價值的情況下,企業(yè)要給員工產(chǎn)假、病假,調整其作息安排。有的員工甚至拿懷孕當尚方寶劍,認為企業(yè)不敢把懷孕員工怎么樣,就很放縱自己的行為,不好好工作。

    從員工角度說,懷孕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而且員工懷孕期間的在職狀態(tài)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女職工有時隱瞞懷孕情況,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試時坦言已經(jīng)懷孕了,就很難得到入職機會。

    陳芳銘建議,為避免“隱孕”入職,員工最好不要在備孕期間更換新工作。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應多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問題。企業(yè)應做好員工關懷,增強凝聚力;員工也要愛崗敬業(yè),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寧波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國家法律雖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但保護亦有邊界,女職工有遵紀守法的義務。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仍可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四川衛(wèi)生人才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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